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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提出了三点批评:重商主义混同了货币与财富,重商主义追求贸易顺差和主张差异化的产业政策,重商主义是一个寻租的体系。本文认为,指责重商主义犯了将货币与财富混同的错误的原因在于,斯密没有区分货币的宏观与微观效应的差异;追求贸易顺差和差异化产业政策的错误定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斯密没有合理地区分经济政策与经济理论之间的差异;寻租体系的指责则忽略了重商主义者追求本国宏观经济利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近年来,重商主义再次成为一个热点话题。中美贸易摩擦以及美国政府指责中国实行“国家资本主义”(Reinert and Fredona, 2018:ⅹⅷ)和重商主义政策可谓“导火索”,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重商主义经济思想和政策在主流学术思想中始终未能得以线;Magnusson, 2015)。

长期以来,主流经济学对重商主义经济思想的态度通常是贬低甚或排斥的,对经济思想史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多半不闻不问。受其影响,在现实中,中国改革开放的经济成就被一些西方的官员和学者视为执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畸形产物(古勒维奇,2009:10;罗德里克,2018:136)。对此,国内学术界尤其是史学界未能给出学理上的恰当回应,较多的是在缺乏经济学学理支撑下对重商主义思想的褒奖(李新宽,2005;梅俊杰,2017)。为此,需从学理出发,对重商主义思想及其政策做一番认真检讨。

考虑到这一工作涉及的历史跨度、人物和文献数量等因素,并受篇幅所限,本文仅限于从英国重商主义的若干典型代表着手进行初步探讨。具体来讲,重商体系虽然是从法语借用的词汇,但却是由亚当·斯密(Adam Smith)推广开的,而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中重点提到了约翰·洛克(John Locke)、托马斯·曼(Thomas Mun)和乔赛亚·蔡尔德(Josiah Child),因此本文就重点从曼和洛克入手讨论,通过考察曼和洛克的著述是否符合通常认为的重商主义标准,重新思考重商主义的概念及其实质,顺带一窥英国崛起的本质。

选择曼作为研究对象还基于以下理由。斯密在讨论英国的重商主义时(这部分占相关论述的大部分篇幅),不仅几次提到了他,而且在其关于重商主义的核心谬误论述中也以他作为标杆。例如在谈论货币由财富所构成时,再如在谈到贸易差额时,斯密认为曼的著作“不仅成为英国而且成为所有其他商业国家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斯密,2005:308、311)。另外,在讨论寻租问题时,斯密针对的也是以曼为代表的商人集团或其曾经任职过的东印度公司。因此,从曼的角度探讨重商主义问题不仅必要,而且也是适当的出发点。对于曼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1664),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评价道:“1664年出版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一书,在100年之内,一直是重商主义的福音书。因此,如果说重商主义具有一部划时代的著作,充当‘某种入门标牌’,那么这就是托马斯·曼的著作。”(恩格斯,2009:244)

对于洛克,卡尔·马克思(Karl Marx)也认为,“因为洛克是同封建社会相对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权观念的经典表达者;此外,洛克哲学成了以后整个英国政治经济学的一切观念的基础,所以他的观点就更加重要”(马克思,1972:393)。马克思[2009a:448“注释(111)”]还说:“一般说来,英国早期的经济学家都把培根和霍布斯当做自己的哲学家,而后来洛克成了英国、法国、意大利的政治经济学的主要‘哲学家’。”

《国富论》第四篇认为重商主义犯了三重“强词夺理”的错误:政府更应关注“保持或增加本国金银的数量”,而不是“保持或增加本国其他有用商品的数量”;政府不必通过自由贸易来“适量供应这些商品”;高汇率必然导致贸易逆差的增加,“造成更多的金银出口”(斯密,2005:310—311)。考虑到最后一点缺乏明确的指向,且未引起后人的关注,本文在此将讨论斯密更明确暗示过的且被当代学者重点讨论的“寻租”问题。接下来就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点评。

关于重商主义者混淆了货币与财富的指责,斯密(2005:178)指控,重商主义学说认为国家富裕就是金银的富足,国家贫穷就是金银的稀缺。在后续的理论部分威尔逊网球拍ultra和clash的区别,,斯密(2005:308—310、321—322、397)又指责重商主义的“财富和货币可视为同义语”的观点。斯密的这一指控传袭到其追随者乃至大多数的古典学者,同时也把“流通使国家致富”的帽子戴在了重商主义者头上。例如,萨伊(2014:8)、穆勒(1991a:14)、Jones(1964)等都认为重商主义是货币余额论的鼓吹者,并将财富与货币混淆 (参见Magnusson,2015:4—6)。Viner(1937)认为,重商主义者的核心问题就是混淆了财富与货币,因而是简单的贵金属主义者。斯密的观点影响之大,连同情重商主义的历史学派先驱人物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以及约翰·英格拉姆(ram)也有所接受,甚至也包括马克思。

后来不乏辩解者,认为严格说来,斯密并没有直接指责重商主义者混淆了货币与财富。然而,对于“混淆”的观点,许多学者进行了批判。例如,Suviranta(1923:116)指出,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些疯狂的重商主义者曾受困于这种谬见。Magnusson (2015:102—108)认为,他们没有“把货币同货币能买到的相混淆”。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也曾说在重商主义作家那里找不到这样的命题。他认为,斯密的批评“可以受到更加严厉的指控。他显然意识到他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因而严格地说,他并没有明确地提出那一指责,而是采取暗示的方式,使读者不得不得到那种印象,事实上,这种印象已很普遍”(熊彼特,1991:535“注释”)。

但不管怎样,对重商主义混淆了货币与财富的指责已经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威尔逊网球拍ultra和clash的区别,至少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中,特别是经济思想史的教科书中,这一点已经成为重商主义思想的标签。

斯密指出,由于重商主义者坚持财富由金银构成的原则,对于“没有金银矿产的国家,只有通过贸易差额,即出口价值超过进口价值,才能带来金银,所以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目标必然成为,尽可能减少进口供国内消费的外国商品,尽可能增加国内产业产品的出口”(斯密,2005:322)。基于这种观点,古典时代的McCulloch(1828)就认为重商主义是货币主义幻觉加保护主义(参见Magnusson,2015:4—6)。到了现代,Heckscher(1935)依然将追求贸易余额视为重商主义的核心特征。重商主义者追求奖出限入的政策似乎成了不争的事实(威尔逊,2003:453)。尽管有人持不同意见,例如Magnusson(2015:195—202)就认为,蔡尔德、尼古拉斯·巴尔本(Nicholas Barbon)、查尔斯·戴夫南特(Charles D’avenant)均已经基于实践上不可行等原因批判了贸易顺差理论,主宰重商主义的核心思想是“关注就业”(Rashid,1993:139—140),等等。但是直至今日,追求贸易顺差的产业政策仍然被视为重商主义的政策,在经济全球化的现实当中引起争论。

围绕上述三方面的“指控”,同时为避免辉格史观的时空错乱式的(anachronistic)错误,本文接下来将直接根据曼和洛克等人的文本,并结合17世纪的语境和时代要求,以及后续演变过程中的争议进行讨论。这么做,也是为避免再犯站在当代立场评价斯密而可能犯的错误。

在斯密看来,重商主义者眼中的“财富与货币在任何方面都可视为同义语”(斯密,2005:308)。斯密重点提到了曼、洛克和蔡尔德,指出“英国一些研究商业的学者一开始就提出,一国的财富不仅由金银构成,而且由土地、房屋和各种消费品构成。但在他们的推理过程中,土地、房屋和消费品似乎从他们的记忆中消失了。他们的论证常常假定,所有财富均由金银构成,增加那些金属就是国家工商业的重要目标”(斯密,2005:321—322)。斯密还指出,由于错误地理解了货币的本质,并赋予了货币极端的重要性,因而“重商主义认为,货币是真正构成所有国家财富的东西。对货币的生产发放奖励,就最能体现重商主义的灵魂,是重商主义的富国妙策之一”(斯密,2005:397)。

考虑到洛克并没有系统讨论财富的构成问题,我们将重点聚焦在曼关于货币与财富关系的讨论上。整体上讲clash配置空白,在曼的眼中,财富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的财富,即“限于我们能够从自用品和必需品中节省下来而输出到国外去的东西”;另一种是人为的财富,即“我们的工业品和我们勤勤恳恳地用外国商品经营贸易而来的”。为增加国家的财富,曼提出了多种具体建议。例如英国要利用荒地生产“现在还需要向别人去买”的亚麻、绳索和烟叶等货物;尽量从加工制造中获利;为国外制造奢侈品;发展捕鱼业;发展羊毛深加工,“将我们的羊毛业的剪毛、清洗、梳理、纺、织、浆、染、整理以及其他种种整理工作”留在英国(孟,1959:5—12)。他进一步指出,“我们只要在我们的大自然上加以技艺,在我们的自然资源上施以劳动的话”,英国就可以创造更大的财富(孟,1959:73)。由此可见,曼理解的财富包括各种生活用品和工业品,这无疑会得到斯密的肯定,同时他也提到了劳动在创造财富中的作用,尽管和斯密的观点不尽相同。

关于劳动在创造财富中的作用,斯密(2005:240)认为,只有生产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者,如君主及其官吏、海陆军、牧师、律师、医师、文人,以及最不重要的,如演员、歌手、舞蹈家等,均不创造GDP(国内生产总值)。相反,曼认为航运、保险和贸易等非生产劳动也创造收入和价值。英国出口商品用自己的船只运输,可增加航运、保险、贸易、关税等收入,即使转运贸易也对英国有利。他公开承认英国是靠亚洲人民发财致富的,指出用英国的船运输英国的出口货物,争取获得运费、保险费等收益(孟,1959:7—9)。和斯密比起来,曼所说的创造财富的劳动既包括生产劳动,也包括非生产劳动。

关于货币,曼、洛克与斯密的认识有许多相通之处。例如曼认识到了货币的价值尺度作用及其内在价值的重要性(参见孟,1959:27—28),而且曼并没有过度强调货币的极端重要性。在曼看来,在缺乏货币的情况下,使用银行转账也能进行贸易,过多的货币留在国内还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参见孟,1959:16—18)。由于曼主要讨论的是英国从海外贸易中获利的问题,所以他没怎么讨论货币的本质、货币的起源和根本属性等理论问题,由此我们很难对曼的货币观做出定性的结论,但就上述言论而言,这种相通再明显不过。

在斯密看来,货币源自“物物交易的困难”(斯密,2005:19)。尽管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是劳动,但因为劳动难以衡量,所以货币被频繁地用来衡量价值(斯密,2005:24—25)。虽然“货币既不是劳动的材料,也不是劳动的工具”(斯密,2005:216),但是从长期看,“以货物交换货币比以货币交换货物更必要”(斯密,2005:314)。

以上的简单比较,不会让人产生曼将财富与货币混同的印象。这一点相信斯密也不会反对,在阐述曼的观点时,斯密还特意引用了曼将外贸经营与农业播种和收获相比的观点(斯密,2005:309—310)。既然如此,斯密为什么还认为重商主义者混同了货币与财富呢?我们认为核心原因在于斯密与重商主义者对货币及其重要性的理解存在重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可以从诱发货币重要性问题的货币短缺现象谈起。

斯密所处的时代,纸币已经开始流行,因此他认为不会存在货币短缺问题,金银的短缺可以由纸币补充。“货币像葡萄酒一样,……有财力或信用的人很少会在需要货币或葡萄酒时缺少这些东西。……对货币稀缺的普遍抱怨,根本不是由于金银的稀缺,而是由于这些债务人难于借贷,以及他们的债权人难于收回借款”,因此“从任何方面来说,任何一国政府对于保持或增加国内货币量的关注都是最不必要的”,“有财力换取货币的人几乎没有感到货币短缺”(斯密,2005:313—316)。之所以有这种看法,很大程度上与斯密采用实物经济分析框架而非货币经济分析框架有关,在这样的框架下,货币只是表象,商品只要适销对路就不会存在货币短缺问题。

然而,难以借贷或难以收回贷款的货币短缺现象在经济危机时期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本文讨论的曼和洛克等重商主义者生活的时代。彼时,整个社会出现流动性紧张,经济中缺少货币,需要注入更多的货币并为此寻求获得更多货币的途径。下面就以曼所处时代的货币短缺问题为例进行分析。

曼所处的17世纪20年代存在严重的货币短缺问题。在《英格兰经济史》中,Lipson(1934:305)将17世纪20年代概括为贸易和产业出现危机的时期,并指出,“英国纺织工业史中最令人难忘的大萧条之一始于1620年并持续了4—5年”。在此情况下,杰勒德·德·马利纳(Gerard de Malynes)、爱德华·米塞尔登(Edward Misselden)和曼之间爆发了关于汇率和贸易余额的论战,展示了关于危机背后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案的两种不同观点(参见Magnusson,2015:133—138)。当时,存在大量的对东印度公司出口货币的指控,同时还存在非常严重的服装行业的贸易危机和经济萧条。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即在贵金属铸币条件下,英国的主导产业毛纺织业出了问题并引发经济萧条,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学者从汇率和贸易的角度分析货币短缺问题再自然不过。以马利纳为代表的“货币主义者”(monetarists)认为,整体上,货币交易商耗尽了货币是症结所在。交易商和外国银行家合谋做空英国货币,令其贬值,低于平价,让货币出口海外,就是英国货币短缺的原因,并最终导致贸易余额更加恶化。总之,危机应归罪于银行家和货币交易商的邪恶阴谋(Magnusson,2015:138—139)。作为马利纳的挑战者,曼则提出,尽管马利纳的著作“应该享到盛誉”,但他的解释却“倒因为果”。在曼看来,正是令人不安的贸易失衡才导致了汇率下降和货币出口。原则上,汇率水平不能仅仅被看作投机的结果。如果贸易失衡,进口大于出口,对外币的需求就会增加,汇率就必然下跌(参见孟,1959:40—57)。

其实,这种情况不仅在重商主义时代不新鲜,而且存在于过去和今天的许多时期。例如,早在16世纪40年代后期就有过关于这种货币短缺问题的讨论。当时英国出现了物价普遍而全面上涨、社会财富逐渐耗竭,以及圈地运动和城乡凋敝等问题。货币在本国所剩无几成为当时“百物昂贵的一大原因”(参见拉蒙德,1989:45)。用今天的术语表达,这属于典型的“滞胀”现象,以及由贵金属货币缺乏而导致本币贬值的问题。史密斯等人此时强调贵金属货币的重要性也就无可厚非,毕竟物价上涨就是因为金银不足进而导致不足量的劣质货币发行过多,在这种情况下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自然也就被发现了。

洛克在他所处的时代与巴尔本发生的争议也是同样的问题。洛克认为金银短缺导致劣质铸币泛滥,在17世纪90年代的争论中主张按照原来的含银量(希望通货紧缩)重铸货币,而巴尔本、达德利·诺思(Dudley North)等人则主张用降低了的含银量(强调扩张需求)重铸货币。最后,洛克的建议得到了采纳(巴克豪斯,2007:88—90)。

从以上例子不难看出,货币短缺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往往成为当时争论的焦点。斯密明显低估了贵金属作为储备货币的重要性,以为除非实体经济出了问题才会出现货币短缺,他关于“有竞争能力的经济不会缺货币”的判断失之武断。斯密的观点其实很大程度上和他眼中的重商主义者诺思的“货币不会缺乏”(诺思,1982:111)的观点如出一辙。相反,曼和其他的重商主义代表人物都是因为货币短缺问题而强调金银或者货币的重要性的。货币不仅发挥着国内支付作用,而且也是国际支付手段。按照斯密的观点,货币减少不会影响产出,但他没有考虑到货币减少会导致通货紧缩,甚至经济萧条。本文接下来就这个问题做进一步的理论分析。

尽管很多重商主义者的写作似乎主要缘起于货币短缺这一现象,但在斯密和古典学者看来,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短缺是不存在的。这种不同观点的背后是研究视角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对财富、货币和货币的作用等问题的不同理解。

在斯密看来,真正的财富是由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所以他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就是这种物质财富的价值和生产。“货币既不是劳动的材料,也不是劳动的工具”(斯密,2005:216)。在斯密看来,货币除了购买货物外没有他用,“人们渴求货币,不是为了货币本身,而是为了用货币能购买的物品”。如果货币短缺,有多种方法可以解决。如果存在有效需求,金银的进口就会比其他商品更加容易按照供需原则进行调节。“贸易的自由总能提供我们有能力购买或使用的全部金银,用于流通商品或其他用途。”如果金银的数量超过有效需求,也无法阻止其流出。如果金银短缺,对一个有财力购买金银的国家来说,供应方法比提供其他短缺商品的方法更多,譬如用纸币来代替或补充。“用调控得当的纸币来补充,不仅没有任何不便之处,有时还会带来一些利益。所以,从任何方面来说,任何一国政府对于保持或增加国内货币量的关注都是最不必要的。”(斯密,2005:311—314)斯密以中国和波兰等国为例,否定了货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参见斯密,2005:179—181)。在斯密看来,货币既不影响金银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商品的数量。他认为,“虽然纸币价值可以低于金银铸币的价值,但金银价值不会因为纸币价值下跌而下跌。金银所能换得的其他货物的数量不会因此而减少”(斯密,2005:238)。

后来的穆勒也传承了斯密的观点,认为“增加一个国家的货币流通量,不会增加货币的用处。货币所能做到的事并不因流通量的多寡而有所不同。……货币本身不能满足任何需要。货币之所以对人有价值,只是因为货币具有方便的形态”(穆勒,1991a:18)。这种观点不仅影响了古典学者,而且直至今日依然是经济学的主流观点,即被克努特·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称为“货币中性”的观点。斯密注重实物而轻视货币的分析框架为后来的古典二分法和货币中性论提供了依据。但是,这种观点并不符合重商主义时代的经验证据。

如前面所说,曼和洛克等人都是针对货币短缺引发的宏观经济困境而强调金银或货币问题的重要性的。除了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从理论和更广阔的知识背景看,对于货币所具有的宏观经济效应这一重要问题,这些重商主义者与斯密乃至整个古典经济学都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在斯密看来,关注货币余额和贸易余额是没用的,但这恰恰是重商主义代表人物的研究重点。本文认为,重商主义者如此关注这些问题,不仅没错,而且有其理论的一致性。这些问题不仅在现实中是国家统治者关注的焦点,而且在理论上对一国的宏观经济有着重要影响,尽管不能由此认为重商主义者已经充分了解了宏观经济学。站在今天的角度看,斯密所引领的古典的实物分析框架,虽然在微观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也正因为如此,这一框架无法容纳让货币发挥宏观影响的具体实践。下面重点讨论一下重商主义者关于货币作用的具体论述。前面提及曼并没有混同财富和货币,接下来的讨论可以说明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尽管曼在其著作中的用词和术语同今天并不完全一致,但其相关表述无疑具有在今天属于宏观经济学的某些思想,比如:货币不过是衡量财富(包括从贸易中获得的财富)的尺度,这种尺度不仅反映了宏观经济学中财富的加总,而且也体现出国际收支中出口减去进口的余额即净出口,也就是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总量财富或“三驾马车”中的一部分。在曼看来——可以认为这已经接近于今天的宏观经济学视角——贵金属货币既是财富的表征,又是获取财富的手段,还是战争的命脉。

货币是用来衡量财富的价值尺度。曼提出,“货币不但是衡量国内其他一切东西的准确的尺度,而且也是我们与其他各国的人在国际贸易上所用的尺度”(孟,1959:27)。曼的这一观点也被洛克(1962:99)所接受。用货币来衡量的是什么样的财富呢?曼认为:“一个王国的财货中所发生的事情,正如在一个私人的财产里发生的一样。”(孟,1959:5)因此曼尝试以管理个人财富的方式管理国家财富。在王权时代,这种国家财富的增加只能通过国际贸易差额来计算(国内财富自身的增加未被提及)。这在当时不难理解。自16世纪起,随着贵金属流入,西班牙一跃成为欧洲强国,紧接着是荷兰的崛起,正如大卫·休谟(David Hume)所说,贸易嫉妒使得英法等欧洲国家也开始强化国际贸易(休谟,1984:74—77)。因此,无论是16世纪的史密斯还是17世纪的曼和洛克都没有着力讨论国内贸易问题,相反,他们更多地是以国际贸易为核心探讨国家总财富的增长,并把对外贸易余额看作衡量国家财富多少的线)。曼所关心的问题在于“应由什么人和用什么方法结算出这个王国每年的账目差额,甚至能够随时使政府知道,我们与外国的贸易盈亏如何”(孟,1959:5),以便让政府知道,英国“在这一重大事业上,有了进展还是退步了”,显然英国海关官员“是唯一适合做这种工作的人”(孟,1959:84)。曼的阐述涉及了货物出口、进口及其原始价格、关税、运输费用以及运输损失和其他琐碎项目,如海内外游客的费用、送给外国人和大使的礼物、走私货物、外国人在英的汇兑、利息、投保货物和生命保险的收益等(孟,1959:84—87)。“向国内输入或向国外输出的财富的多少,是取决于对外贸易在价值上的顺差或逆差的”(孟,1959:88)。洛克后来同样强调,“从国外取得货币乃是有关国家财富唯一重要的事情,所以我们局外人总认为这是议会唯一应该关心的事情”(洛克,1962:59)。需要注意的是,曼和洛克都没有否认财富的源泉是劳动和节俭(参见孟,1959:69—70;洛克,1962:16—17)。但是,如果货币是衡量财富的尺度,作为一个国家来讲,能够依靠贸易获得货币的增加当然就意味着国家财富的增加。这就像衡量一个家庭的财富增长,不是看储蓄的家底而是看每年的进账。正如熊彼特(1991:505)所说,得自对外贸易的垄断收益是国家的净收益;熊彼特(1991:515“注释”)进一步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贸易差额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处理的项目,故重商主义作家会把注意力集中于贸易差额上。事实上,不止熊彼特一个人这样认为,“在一个几乎没有关于一国年度生产值的统计信息的时代,作为货币的贵金属存量可能被用作国民财富的指标,这一事实表明重商主义学派对货币问题的极度关注是有一定道理的”(容卡格利亚,2009:36)。

通过贸易获得的货币增加就代表着国家财富的增加,这就是今天宏观经济增长中的外贸拉动效果。Magnusson (2015:102—108)认为,1620—1690年间大部分经济学者相信货币的净流入是一种可以增加国家财富的特殊收益,体现了伊莱·赫克歇尔(Eli F. Heckscher)和维尔纳·松巴特(Werner Sombart)眼中的“国家建设”,即在经济发展初期先注重整体利益,先做强国家,再注重臣民个人。

对于上述观点,也有人反对。比如,英国的最后一位重商主义者詹姆斯·斯图尔特(James D. Steuart)就认为,贵金属的流入不是一国同他国贸易获利的真实反映,贸易余额同国家财富是两种不同的判断(Magnusson,1994:5)。萨伊(2014:22)认为,对于贸易差额论这一主张,“国家的财富不依存于该国产品的总和,而是依存于该国对外国的销售额。斯密博士著作的最重要部分之一,就是对这个理论的反驳”。因为在斯密(2005:321)看来,“货币常常象征财富”是“含糊”和“荒谬”的表达。然而,斯密也没有提出衡量国家财富价值的具体而明确的方法。斯密确实认为,只有勤劳和节俭才能推动财富的增长,他也曾用利率和(或)土地的价值等反映国家的富裕程度(斯密,2005:68—70、180—181),但是却没有给出国家财富价值的具体核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在其生命晚期,任职苏格兰海关官员,却完全否定了国际收支核算的作用。而且,斯密(2005:216“注释”)曾提及自己和配第的类似观点,即“一国流通的货币与依靠其流通的货物的价值之间保持什么比例也许无法确定”,也曾提及格雷戈里·金(Gregory King)的估计数据,但却忽略甚至蔑视配第的政治算术。虽然斯密肯定不是这么认为的第一人,但是国民收入的研究方法确实被经济学家极大忽略了,这种状况直到20世纪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出现后才得以改变(迪恩,1996:966)。尽管用货币表示的国家财富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GDP,但它也算是在现代经济诞生初期人们考察一国经济总量的最简易的指标。当然,这里仅仅探讨了国际收支余额(因其体现得最为直观),而没有像配第、戴夫南特、金等人那样尝试计算一国国内财富。

除了作为财富的价值尺度,重商主义者还特别强调贵金属货币作为国际储备手段和对外支付手段的作用。曼把现金称为战争的命脉。他多次以西班牙、威尼斯、荷兰等为例,强调货币在战争时期的作用,特别是金银作为硬通货和储备货币所具有的对外支付的作用(孟,1959:22—23、70、76—82)。类似地,洛克(1962:88)也强调,“当我们不能以商品来支付我们所消费的商品时,就必须用白银来支付”。史密斯则更早指出,“整个以文明著称的世界”一致同意选择黄金和白银为交换手段,“硬币和财宝被一些有识之士称为战争的元气,即军事力量……缺乏财富,势必遇到莫大的危险;这是因为,虽然国王陛下可以使任何种类的货币在国内流通,他却不能强迫外国人接受它们”(拉蒙德,1989:81—83、95)。就连认为“货币不会缺乏”与“货币的来去和多少,会自行调节,并不需要政治家们帮忙”的诺思,也承认“开展国际贸易需要一定数量的特殊货币”,并坚称“战时要求货币比和平时期多些”(诺思,1982:119—122)。同样地,休谟指出,贸易的增长既可获得贵金属又增加战争实力。“只有在我们同外国人进行政府之间的谈判和交易时,较大的货币储备才是一种有利条件,在这种场合,我们的纸币毫无价值。”(休谟,1984:33、63—64)

然而,在斯密看来,即使在战争期间,货币也不重要。他认为,应对战争最重要的方式也是商品。“最适合购买军饷或食物等战争目的的商品是更精细的制造品。”(斯密,2005:317—318)尽管如此,斯密还是在其他地方强调了战争时期贵金属的重要作用:一旦“维持纸币信用的库藏”落入敌手,完全依靠纸币的国家会很困难,“因此,一国君主……不仅要防止使发行银行破产的纸币发行出现过剩现象,还要设法使银行所发纸币不在国内流通领域中占较大的部分”(斯密,2005:233)。

在古典二分法框架下,货币增加的唯一结果是物价上涨,这是一种货币数量理论。在某种程度上,这沿袭了中世纪经院学者的观点,而17世纪重商主义者的“降低货币成色——以及其他增加流通货币单位的方法——也许会刺激贸易和就业的思想,与他们根本无缘……十九世纪的英国‘古典学派’那里几乎完全没有这种思想”(熊彼特,1991:157)。

但是,在许多重商主义者眼中,货币除了价值尺度和储备货币的作用之外,还隐含着推动投资的作用。按照曼的观点,货币产生贸易,贸易会带来更多的货币,“将我们的金钱加在我们的商品上面,使它们一块儿输往外国……可以获得更多得多的财富”(孟,1959:13、19)。他还通过将货币用于外贸、制造业以及军事扩张等领域,来进一步阐发货币发挥“种子”一样的资本作用(参见孟,1959:69—70)。洛克也强调,“贸易是获取财富所必需,而货币是进行贸易所必需”,他认为“货币在其流通过程中推动着许多贸易的齿轮”,并鼓励把国内的钱“拿出来投入贸易流通之中来增加国家的一般资本和财富”(洛克,1962:11、19、59)。

总体来讲,重商主义者认为增加流通中的货币可以刺激贸易和产业,货币如同一个有机体的血液。因此,获得更多的金块是一个被高度赞赏的目标,一如Decker(1751:173,7)的两句名言,“如果货币稀缺,那么贸易常常会停滞”,“国家保有的贵金属的多少,将决定国家的贫富” (转引自Magnusson,2015:112,121)。马克斯·比尔(Max Beer)1938年就明确提出,重商主义者之所以需要更多的货币,目的在于“争夺流动资产”。

其实,这种看法在斯密的著作中也有所体现。斯密认为,货币作为流动资本,不仅可以转化为固定资本,而且和固定资本一样,其目的都是“使用于目前消费的资产不会匮乏,而且能够增加。人民的生计都依靠这种资产”(斯密,2005:206)。“货币是流通的巨轮”,可以刺激生意,增加利润、就业和国家利益。斯密还以苏格兰银行业的发展刺激了工商业的发展为例进一步加以分析(参见斯密,2005:213—218)。尽管如此,货币毕竟只是工具或手段,“流动资本所雇佣的劳动量是由食物、原料和制成品决定的,根本不是由货币量决定的”。“货币数量占整个产值的比例很小,但用于维持劳动部分的比例很大。”(斯密,2005:216)货币不仅只是国家资本中的一小部分,而且是最不产生利润的部分。所以国家没必要保留不必要的金银来增加其财富,金银币不过是工具而已(参见斯密,2005:314—315)。

虽然重商主义者基本上都认同货币的宏观经济效应,但是对其作用机制的看法则不尽相同。比如,曼认为贸易顺差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资本,进而提高国家的存货。洛克则提及了通过发展贸易增加货币供给,进而使利率降低的观点(洛克,1962:76)。因为对于没有金矿的英国来说,只有通过贸易顺差这一方式,才能获得足够的货币用于流通和保持利率低水平(Magnusson,2015:116—117)。休谟则主张货币对产出的影响主要通过经济主体的生产积极性起作用,这种积极性出现在金银增加和价格上涨之间的间歇期,权力当局应该利用这个间歇期调动国内的生产积极性(参见休谟,1984:33—37)。

对于是否需要通过立法来降低利率,重商主义内部也存在争议。洛克认为,利率是货币供求决定的自然现象(参见Magnusson,2015:203—204)。因此,洛克(1962:31、36、59、63、74—75、77—78)反对通过法律降低利率。针对当时很多赞成减低利息的论点,诺思也认为,“对国家来说,最好是让借贷双方按他们的实际情况自行订立契约”(诺思,1982:101—106)。相反,蔡尔德鼓吹通过立法降低利率,促进经济增长以便和荷兰竞争。如果可贷资金更易于获取,他们将会被用于高利率情况下无法获利的贸易和项目。巴尔本也主张通过法律调整利率(巴尔本,1982:63)。

看似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斯密是赞成立法管制利率的,他认为货币利率的最高限额应略高于有良好保证的市场利率,以便确保“国家的大部分资本便会落入最可能将其用在有益用途的人手中”(斯密,2005:257—258)。斯密与洛克、诺思的争议,实际上针对的是不同的利率。洛克反对立法干预的利率相当于凯恩斯意义上的货币利率,即完全由货币供求决定的利率,洛克称之为“自然利率”(洛克,1962:65)。而斯密之所以说洛克等人的“利息随货币数量多少而降升”是错的,并且指出“这种意见初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是错误的,已由休谟先生予以充分揭穿,不必再说什么”,是因为斯密和休谟一样,认为利率随利润率的下降而下降(斯密,2005:254—255),但是这里的利率是古典的实物利率概念,相当于凯恩斯意义上的资本的边际效率,故其大小取决于利润率。按照斯密的理解,需要管制的利率是货币利率。然而,关于利率的这种双重性质却难以确保投资-储蓄的自动转化(相当于后来的“萨伊定律”),如果储蓄和投资之间能够自动转化,干预利率又成为多余的了,这是斯密理论不一致的又一表现。

上述关于货币的宏观效应的争议,核心问题在于是否认为货币是中性的,货币到底是经济发展的原因还是结果。

重商主义者看到的是从国外获取的以货币计价的净财富(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从国外获得的净收入)。同时他们还注意到了金银货币的储备地位和国际支付手段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战争时期)。他们也承认货币对发展贸易和促进投资的意义(尽管对具体机制的看法存在争议)。货币本身并不一定是生产要素,它可以是消费基金,也可以是资本,但是都能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

斯密等古典学者主要关注的是物质财富。在斯密看来,货币不是劳动资料和工具,货币的增加是繁荣的结果而不是原因(这和休谟的观点一致)。正是这种观念,让斯密产生了重商主义者混淆了货币与财富的错觉。然而,不仅前文专门论述的曼没有混淆货币与财富,而且其他重商主义者也没有混淆。这方面可以举出很多的例子。当重商主义者意识到过分强调货币的危险以及货币过多的有害性之后,他们自己也提出了区别财富与货币的口号(详见熊彼特,1991:539“注释”)。

已经有很多人认识到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评有问题,及布劳格(2009:3)。但是对于问题出在哪里,意见并不统一。比如,拉尔斯·马格努松(Lars Magnusson)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斯密的策略在于通过批判重商主义的“财富来源于对外贸易”和重农学派的“财富来源于农业”,来凸显自己“财富来源于生产劳动”的正确性(Magnusson,2004:72)。然而我们认为,问题在于斯密与重商主义对货币与财富,特别是对货币的理解不同,斯密显然忽视或轻视了货币的宏观经济效应。

不独斯密,可以说整个古典经济学对货币的宏观经济效应都鲜有系统考察。确如斯密所想,货币与财富是手段和目标的关系,手段和目标有时难以区分,如同乞丐需要的既可能是货币,也可能是货币所能购买的商品。然而,从宏观的角度讲,财富的加总只能以一定数量的货币为表征。斯密从社会或市场(即当前的微观经济学语境)的角度忽略货币的重要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从宏观(国家或政治)角度看,货币依然不重要。斯密似乎并不清楚两者的差异,仅仅以货币数量论为基础提出了一些模糊的论述。就像斯密的价值论充满矛盾一样,他对货币问题的表述也是模棱两可的,甚至相互矛盾的:一方面,斯密的实物分析框架否定货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涉及的一些宏观议题上,斯密对货币又表现出一种非常矛盾的态度。例如,斯密一方面谈到苏格兰银行业发展刺激了工商业,货币总量增加未必损害实际财富(斯密,2005:217—218),另一方面又谈到纸币的缺陷和货币超发造成的恶果(斯密,2005:233)。再如,他认为慎重的银行活动使原本呆滞的资本发挥作用而非增加资本。然而这与他的货币可以转化成流动资产甚至是固定资产的论述也不一致。如果审慎的银行业务是在经济危机期间提供救助措施,那么危机时代呆滞资产的形成可能恰恰是货币缺乏导致的通货紧缩所致。斯密一方面主张银行业应自由地发行货币(一种内生的货币供给),另一方面又认为这种做法对银行有利,但是“对国家不仅无利且有大害”(参见斯密,2005:227—230)。

总之,斯密对混淆财富与货币的指责,根本原因在于他自己没有区分宏观和微观问题,没有系统考察宏观问题。比如,他反对通过征税和发国债进行公共开支和发展,甚至认为,“支付公债利息犹如把钱从右手转到左手,钱没有流到国外。……这一说法完全是基于重商学说的诡辩”,这就否定了财政政策的可能性(斯密,2005:657—661),更不用说货币政策。再比如,斯密对节俭(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的理解也体现了其宏观意识的缺失。他认为劳动和节俭有利于增加国家的年产品价值。“资本增加的原因是节俭;资本减少的原因是奢侈与妄为。”“奢侈是公众的敌人,节俭是社会的恩人。”(斯密,2005:242—252)国内消费的食物和衣服如果没有被非生产者消费,而是分配给生产者,他们消费的价值就可以用于生产并产生利润。然而另一方面,斯密批评重商主义者重视生产而不是消费。“在重商主义者看来,消费者的利益几乎总是为了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重商主义者似乎把生产而不是消费当作所有工商业的最终目的。”重商主义的奖出限入措施是为制造商和商人的利益服务的,忽略了消费者的利益(斯密,2005:470—471)。且不说斯密自己的不一致,这一指责本身也不符合事实。曼意识到贵族和富人的奢侈并不必然导致国家贫困,只要创造的工作由国内的人和原料完成,这些钱财“用来维持贫人的生活,那就成为公共财富的最好的分配方法了”(孟,1959:60)。

重商主义作家的写作主要是在经济萧条阶段。处于这种情况下的重商主义者多半会共享以下观点:太多的国内消费是浪费,因为它阻碍了对外国的出口。制成品出口国外而不是在国内消费才是对国家有益的(参见Magnusson,2015:203)。譬如,洛克倡议:“只要我们……安于享用我们自产的生活享用品,而不去追求那些奢侈浪费的外国货……我们就能保持和增加我们的财富并使我国富足。”(洛克,1962:69—70)但是如果情况不是这样,重商主义者的态度就会改变。譬如,巴尔本就说,“称赞异常节俭、节约和节约法令是使国家富强起来的办法”是一个错误,因为这适用于一个人,而不适用于一个国家。个人财产是有限的,“而国家的财产是无限的,是永不枯竭的。对于无限的东西来说,既不会由于异常节俭而增多,也不会由于浪费挥霍而减少”(巴尔本,1982:52—53)。诺思认为,“有禁止奢侈法律的国家一般是贫穷的……他们的勤劳和才智同时受到挫折”,“禁止奢侈的办法对于维持家庭生活也许是可行的,但国家财富的增长却因此受到阻碍”。人们“为维持虚荣所做的特殊努力,对公众却是有益的”(诺思,1982:113)。

在消费与节俭(或投资)孰轻孰重的争论中,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指责是有所欠缺的。一方面,他鼓吹投资和生产,另一方面,他又指责重商主义者只重视生产者的利益,却没有意识到重商主义所担忧的总需求不足问题。假设重商主义的观点没有被草率和普遍地排除,宏观经济问题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关注,甚至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对古典经济学的抗议在很大程度上就没有必要了(Hutchison,1988:379)。历史发生的真实事实是,经过上百年的重商主义政策实践,英国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成功。按照Maddison(2001)的估算,18世纪初,以当时的标准衡量,英国成为了富裕和成熟的经济体。

在斯密对重商主义追求贸易差额论的指责中,反对重商主义为获取贸易顺差而主张差异化的产业政策是一条主要理由。这也占据了直至今日学术界批判重商主义的主流。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经济学的政策主张(指向解决具体问题)与理论命题(给出分析逻辑)做一区分,以避免许多无谓的争议。马格努松指出,经济学的历史主义者(历史学派)往往肯定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认为“必须从当时的情况而不是后来已经取得的经济学进展的角度来研究重商主义。他们坚定地认为,重商主义者的观点对他们的时代来说是理性的”。他们批判古典经济学,认为不存在普遍适用的经济学法则。其反对者则认为,仅有历史描述是不成熟的,“是不可能理解为什么诸如贸易差额论等概念在许多不同环境和如此长时间被使用的问题”(Magnusson,2015:15—16)。瓦伊纳就指责历史学派过于关注重商主义时代的事实而不是思想,从重商主义的著作中总结重商主义,显示他们既没有兴趣也不熟悉关于货币和贸易的经济理论(Viner,1937:1f)。布劳格(2009)进一步地强调了这一点。

然而历史学者并不认同这种方法论(Magnusson,2015:18—19)。政策和理论的确存在不同:政策建议通常针对的是具体问题,是具有临时性和多变性的,而理论追求的是通用性、一致性的逻辑,是不变的。政策建议的评价标准是结果论,而理论分析是逻辑的自洽性。如果看不到二者间的差别,我们很难对斯密与重商主义之争以及重商主义内部和斯密本身的不一致性等问题进行公允的分析和讨论。

斯密指责说,议会和王公会议被重商主义者说服,“必须关注贸易差额才能确保将金银留在国内”,“关注从监控金银的出口,转到控制贸易差额,把贸易差额当作导致国内金银数量增减的惟一原因”(斯密,2005:310—312)。而在斯密看来,“贸易的自由总能提供我们有能力购买或使用的全部金银”。因此斯密(2005:311)认为,贸易差额是“一种更复杂、更困难而同样毫无成果的管理”。

斯密所描述的重商主义政策主张基本上是成立的。例如,史密斯就提出“务必使我们向外国人购买的货物不超过我们销售给他们的货物,要不然我们就会自趋贫穷,让他们发财致富”(拉蒙德,1989:73)。曼也关注贸易差额,确保将金银留在国内,“从而使我们致富”(孟,1959:20)。洛克坚持认为,一国财富和货币的获得、保持,需要“一个国家所消费的外国商品要少于用本国商品或劳动所能偿付的数量”(洛克威尔逊网球拍ultra和clash的区别,1962:18)。甚至到了18世纪,受洛克影响,主张自由贸易的雅各布·范德林特(Jacob Vanderlint)仍然主张追求整体上的贸易顺差(范德林特,1990:7—13、34)。

从实际情况看,英国在“17世纪危机”时期就特别关注贸易平衡问题,并在1660年成立了一个贸易委员会,其职责之一就是考虑“外国商品的进口与本国产品的出口是否平衡,以及可以采取按何种安排,使我们在国外每个地方卖多于买”[Stephenson and Marcham(1937:588),转引自李新宽(2005)]。威尔逊(2003:453)认为,被斯密称为重商主义的“两架巨型机械”(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是线)也认为,“贸易差额论能更好地服务于政治统治阶级的需要”。按照洛克的判断,英国依靠自由贸易获得了大量财富(洛克,1962:10)。这也被其同时代的达维南特(1995:89、159—161)的测算所证实。

重商主义者以符合本国利益的宏观经济目标追求贸易顺差的做法,有无理论的内在逻辑呢?

史密斯的说辞是,贸易顺差可以提高英国的产业增加值,拓展就业门路,增加就业与国力,而不仅仅是追求贸易顺差本身。他为此还质疑所谓贤达普遍主张的应该出口羊毛到国外加工以获利的观点(参见拉蒙德,1989:96—97)。曼的主张背后是英国当时正处在出口不振、主导产业滞销的危机中,持续的贸易逆差会让英国变穷,其考虑既有解决就业和增加国力的长远目的,也有短期的权宜考量(参见孟,1982:40)。洛克的观点也与17世纪90年代的特殊背景有关。站在今天的宏观经济角度看,这些人均指出了面对国际竞争指标的意义和必要性。这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是再自然和正常不过的事情。

当然,在那个时代,对待贸易差额尚存争议,贸易差额论还不构成一个规范的完整的学说,只是由余额维系在一起的若干不同的命题(Magnusson,2015:218—219),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就贸易差额与“外国支付收入”或“劳动余额的贸易理论”、贸易差额与物价上涨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

就贸易差额还是劳动差额的争议看,其中隐含着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学问题。曼的保护主义论点体现了对“生产能力”的关心(参见熊彼特,1991:526—529)。与洛克同时代的蔡尔德、戴夫南特等人则强调“国外支付收入”、“劳动余额”或“工作出口”。英国最后也是最有影响力的重商主义者斯图尔特也强调就业(即不鼓励工作进口而鼓励工作出口)而不是贸易余额(Magnusson,1994:6)。因此,Rashid(1993:139—140)认为,主宰着1660—1770年的经济思想是就业,尽管贸易余额是当时最重要的政策术语。无论其目的是贸易顺差还是解决就业问题,其实质一样,都是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增长,也就是现代开放宏观经济学所讨论的问题。

与之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贸易顺差、货币增加与物价上涨的关系。大多数的重商主义者都意识到贸易差额(或“劳动差额”)可能带来货币增加,结果是物价上涨。曼指出,“货币数量如果过多的话,就要使本国的商品更加昂贵”,“一切东西的贵贱乃是货币的多寡所使然的”,“一个国家的货币的或多或少,会使一切的东西或贵或贱”(孟,1959:16、19、37)。

另外,大部分重商主义者是反对高物价的(Magnusson,2015:110)。例如,史密斯就主张货币应该稳定,保持信誉(参见拉蒙德,1989:79、87、111、115、121)。孟(1959:27—32)也主张货币稳定。洛克(1962:99)也是,主张货币作为商业和一切东西的价格尺度应保持稳定。

然而,正如Magnusson(2015:188—189)所指出的,这里明显存在着一个瓦伊纳所说的悖论——为什么他们在赞同货币净流入的同时却又承认供求机制的异常重要性,或者布劳格(2009:8)指出的重商主义的两难推理——在主张稳定价格的同时坚持贸易顺差。按照铸币的流动机制,贸易顺差将导致金银货币大量流入,推高国内物价,最终又会使贸易差额由顺差变为逆差,这样一来贸易差额论就会不攻自破。有人提出,休谟就最早意识到这个问题,从而一举敲响了重商主义的丧钟。

铸币流动机制的依据是货币数量论,即MV=PT(M代表货币数量,V代表流通速度,P代表价格水平,T代表实际交易额)。出口顺差导致货币供给量M增加,从而推动物价水平P上涨(假设M的增加不会对V和T产生影响)。对此,重商主义者大都知道 (Magnusson,2015:110)。然而,现实中M的增加除了影响P以外,还可能会影响T(参见布劳格,2009:8),甚至影响V。特别是金本位制度下,如果经济快速发展,货币的增长主要依赖于净出口,按照发展经济学的两缺口模型S-I=X-M(S代表储蓄,I代表投资,X代表出口,M代表进口),净出口(X-M)既可视为本国的超额储蓄,也可视作新增的货币供给量。更多的货币可以降低利息率,进而增加投资,使国民经济保持均衡(S=I),最终导致国民收入的增加(即使不考虑国民收入随投资乘数和贸易乘数增加的因素),或者表现为新古典增长模型中人均储蓄或人均投资的增加,进而带来人均国民收入的增加。

按照马格努松对曼的解读,曼似乎认为,只要国际收支盈余的货币(流入的金块)不断投入到贸易或实业当中,被用于充当为更大贸易量融资的流动资本,就不会导致物价上涨和出口下降。曼之所以不反对贸易差额论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贸易和产业扩张的速度快于货币的流通速度(货币数量论中的V)。维持特定数量的贸易需要货币的持续增长。由此,曼暗示了这样的可能性:货币数量的上升并不必然意味着物价上涨。相反,如果贸易顺差没有导致货币数量的增加,价格将趋于下降 (Magnusson, 2015:114)。

关于货币供给量的增加导致国民收入增加的作用机理,重商主义者还提出了其他形式的观点。如润滑论,马利纳和米塞尔登均持此论,认为可以通过输入硬币和金银来润滑工商业的齿轮,从而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他们都认为这种刺激与物价上涨有关。同时洛克、配第、约翰·劳(John Law)等人均谈到了利息率与货币数量反向变化关系,而降低的利率被蔡尔德认为有利于投资。同时休谟也认为拥有比其他国家更多的货币是一国的利益。他也承认,在获得货币和价格上升之间的间隔或中间状态中,增加金银数量对工业有利。

受重商主义和休谟影响的凯恩斯就认为,重商主义对金银流入的关注不是“幼稚的痴迷”,而是对大量货币和较低利息率之间联系的一种直觉认识。重商主义应该受到赞扬,因为它意识到投资诱导的缺陷实为经济问题的关键。凯恩斯以为这是“重商主义原则中科学线)。因此,重商主义者不过是利用货币推动宏观经济发展的早期鼓吹者,货币悖论也不过是今天仍然存在的货币中性与否的争论的最早反映。

由于斯密总体上支持经济自然发展的趋向,因而他反对重商主义为促进出口和限制进口而主张的差异化产业政策。斯密认为的自然进程首先是农业,其次是制造业,最后是对外贸易,这一进程在欧洲的所有现代国家中却在许多方面被完全颠倒了。斯密指责重商主义只重视国际贸易。他主张,“政治经济学不应该使资本进入对外贸易或贩运贸易领域”,“应该听其自然地自行流入”。他也反对产业政策,认为采用高关税和绝对禁止的方法以使国内某个产业具有垄断权,虽会鼓励某种产业的发展,却未必能增进社会总的产业发展。某种制造业即使没有建立起来,国家也可以同样富裕,例如他就反对美洲发展制造业(参见斯密,2005:267、276、311、323—326)。“所以,任何一种学说,如果试图通过特别的鼓励,违反自然趋势将更多的社会资本吸引到某一特定产业,或试图通过特别的限制,将本来有可能投入某一特定产业的资本抽走,实际上都有悖于它要促进的主要目的。这将阻碍而不是加速社会真正富强的进程;降低而不是增加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物的线.重商主义的主张

重商主义者认为,在经济活动各部门中,工商业最为重要,即对外贸易和制造业并举,甚至后者更重要。例如史密斯强调壮大本国产品(包括农产品),特别是发展本国加工业的重要性(参见拉蒙德,1989:96、71、130)。而曼提出的增加财富的十二项产业政策也大体如此(孟,1959:6—12)。配第也有同样的产业政策建议,在《税赋论》(1662)、《政治算术》(1690)、《爱尔兰的政治解剖》(1691)等著作中,就特别强调立足于以国内生产的商品替代进口,也强调利用进口原材料发展制造业的重要性(参见鲁友章,1964:95)。他在《政治算术》中曾说,制造业的收益比农业多得多,而商业的收益又比制造业多得多(参见配第,1981:11)。蔡尔德不仅强调发展制造业和增加国内生产,还强调航运业。戴夫南特也指出工业和制造业在扩大物质财富中起着引领作用(参见Magnusson,2015:202)。

重商主义主张产业政策背后的理论基础是幼稚产业保护论。斯图尔特明确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观,即如果存在有害的竞争,可能会损害国家的相关产业,贸易开放将不会产生预计的效果(Magnusson,1994:6)。虽然学术界通常将幼稚工业论追溯到美国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和德国的李斯特,但其至少早在英国的伊丽莎白时代就已经出现(当时英国正经历第一次工业繁荣)。蔡尔德、戴夫南特等人的观点为对进口制成品征收高关税和补贴幼稚工业提供了理由。

如何理解自由贸易理论与产业政策主张之间的差异?和前面一样,我们应该对理论分析和政策主张有所区分,理论遵循的是形式逻辑,而政策主张遵循的是辩证逻辑,依国情和历史阶段而定,以结果论“英雄”。明白了这种差异后,就可以清晰地看到重商主义的产业政策有其可取之处。实际的情况是,没有哪个落后国家会提倡自由贸易。英国历史学家查尔斯·威尔逊(Charles Wilson)的研究表明,重商主义时代英国实际上生产不了什么能出口到世界去的东西,自由的多边贸易难以实行,需要一种双边控制的贸易体系(参见布劳格,2009:7)。休谟(1984:10)提出,凡有利于扶植、发展国内产业的关税或保护措施都是正当的、必要的。熊彼特指出,幼稚产业保护论在重商主义文献中非常常见,重商主义者建议至少在有限的一段时间内提供保护,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就业,例如马利纳、米塞尔登、蔡尔德、巴尔本、洛克和配第等人均持有这种观点(参见熊彼特,1991:519—520)。其实,斯密对重商主义限制贸易的做法也不乏褒奖(尽管也有贬低)(斯密,2005:457—458)。马克思和恩格斯(2009:564)明确指出,工场手工业一般离开保护是不行的,只有那些在海上贸易和殖民实力方面占据优势的国家才能保证自己的工场手工业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最广泛的发展。可以说,恰恰因为重商主义者知晓这方面的道理(虽然未必清晰或一致)与现实做法之间的区别,并重点致力于后者,才让重商主义时代的英国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强国。

人们通常认为重商主义关于世界的基本假设是零和博弈(莫克尔,2020:73),但这种看法并不正确。实际上这只是一种研究性的假设,并不代表重商主义者总是如此看待真实世界。例如在曼看来,币值变动没好处,可能引发他国报复(孟,1959:28—32)。在考虑对国外实施对等报复的问题时,史密斯根据当时的情景认为,因为英国出口的是别国需要的必需品,而英国进口的并非必需品,所以这些国家废除相应法律的心情甚于英国废除自己的相应法律(参见拉蒙德,1989:77—78)。显然,这些重商主义者都是从高度务实的角度考虑政策问题的,并非完全采取零和思维。

斯密对重商主义产业政策的许多指责是不够客观的。比如,斯密指责重商主义不重视国内贸易,其实诺思的确提出内贸也创造财富(诺思,1982:113)。再如,斯密认为违反事物自然进程的发展必然是缓慢和不确定的,还将颠倒了自然顺序的欧洲的缓慢进步与遵从自然顺序的北美殖民地的迅速发展进行了比较(斯密,2005:275—276、285),肯定后者,否定前者。斯密指出:“我国美洲殖民地迅速走向富强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把几乎所有的资本都用于农业……几乎没有什么制造业。”如果美洲阻止欧洲制造品进口,发展制造业,“只会阻止而不会加速年产值的增加,只会阻碍而不会促进国家向真实富强的迈进”(斯密,2005:263)。然而,斯密的这种判断几乎完全失真。如果所有的欧洲国家都采取重商主义政策并成为首富之地,那么斯密批判的正确性何在?实际上,自由贸易的实施需要特殊的条件,不仅需要其他国家配合,而且只能在自由贸易对本国有利时才会被采纳。在强国时代(例如19世纪中叶),英国已成为最具竞争力的国家,斯密的自由主义论调才会逐渐成为政策主流。英国的自由贸易论者声称,他们的论证具有完全的普遍意义。但英国的特殊历史情况对英国的转变也许比自由贸易论中的一般线年英国工业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低廉的原料和食物对于这种优势有百利而无一弊,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英国首先废除了《谷物法》。如果看看英国19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竞争力,就知道自由贸易多么符合英国的经济利益。1860年,英国的人口占世界的2%,却生产了世界制造业产出的20%左右,其人均工业产值约两倍于第二位的比利时(施瓦茨,2008:113)。

总之,尽管理论上全球开放的自由贸易可能为最佳,然而在通往这一结果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缺乏全球协调机制的无政府的世界格局中,各国基于自身宏观经济利益考量而追求尽可能多的贸易顺差有其必然的合理性,各国政府为提高就业,保护本国幼稚产业竞争力所采取的产业政策至少在短期内应该得到正视,这也是为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所接受的(当然,这种保护不是不受限制的)。容纳这一现实情况和政策诉求的政治经济学远比理想状态的自由贸易理论更为有力。关于斯密对重商主义贸易和产业政策的批评,熊彼特曾经感叹:“假如亚当·斯密和他的后继者不是抛弃‘重商主义的’命题,而是精炼和发展它们,那么本来在1848年以前是可以提出一种远为正确、远为丰富的国际经济关系理论的——该理论也就不会被一派人所放弃,而被另一派人所轻视。”(熊彼特,1991:555—556)

斯密认为,重商主义学说“就其性质及实质而言,是限制和管理的学说,……试图以管理公共部门的模式来管理一个大国的工商业”,其核心是鼓励制造业和外贸,而鼓励制造业和外贸是商人和制造业主向国会游说的结果。斯密于是认为,“重商主义体系是由生产者,特别是由商人和制造商设计的”(斯密,2005:471—472)。斯密的这一看法获得了后人的认同,比如Ekelund and Tollison(1981:72)赞成斯密的评价,即重商主义只是一系列由商人支持的保护主义谬论,但他们更进一步地认为商人、君主和最终代表大众的议会不加掩饰的寻租解释了这段时期大部分的经济干预以及大量的政策和法律的变迁。莫克尔(2020:447)参考了以上说法,认为斯密抨击了重商主义体系的寻租行为,并借用斯密的话指出“各种垄断似乎是重商主义体系唯一的发动机”。

在斯密看来,“重商学说对民众的收入,对一国土地劳动的年产量并不怎么有利。对君主的收入也不见得很有利。至少,对那种仰赖关税的收入而言是这样的”。“这种学说流行的结果是一些商品的进口被完全禁止”,导致走私,外国毛织品和丝绒进口被阻止或大大减少,导致关税收入“完全化为乌有”。“如果在多数场合里重商学说让我们把课税当做获得垄断的手段,而不是获得收入的手段,那么,那种重税就不会被人采用了。”(斯密,2005:622—623)

斯密所认为的重商主义有损于各方利益,从曼的出发点来说却主要是为了君主和国家的利益。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曼的书中译为中文的利益(gain)一词,在16世纪末和“国家理性”(也被称为“国家利益”)几乎是同义语,直到英国内战时期“利益”才开始不单适用于国家,也用在了本国的个人和团体身上(参见巴克豪斯,2007:74)。在曼的时代,英国法学家创制了“国王两体论(the kings two bodies)”的概念,意指国王既有一个“自然之体(body natural)”(生老病死的肉体),又有一个“政治之体(body politic)”(可存续、不可朽坏的国家象征与权力地位)。换言之,国王既是一个自然个体,又是一个具有人格的法人(张乃和,2005)。前者包含着国王自利的一面,后者则体现为国家的公共利益。基于上述时代的语境,曼在其著作的前六章讨论的主要是国家利益,他提出的增加财富的十二项政策也是为了实现君主和国家的利益。

在经济方面,曼的写作目的就在于寻求英国经济的繁荣,这必然涉及宏观意义上的财富问题,曼也就不像斯密分析微观物质财富的性质那样,关注具体的物质财富的起源和财富的性质。他希望能够像管理私人家庭一样管理国家(孟,1959:5)。通过对外贸易盈余让英国“短期内就大大富强起来”(孟,1959:71),为此他列举了诸如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尼德兰等“最优良的政府里,也表现出商人们的才能,特别是借重商人的技能与知识(孟,1959:3)。曼的这种动机和目标其实也包括在斯密的著作里,比如《国富论》第五篇“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也将君主和国家的收入混在一起。如果说二者有区别的话,那就是斯密讨论的公共利益是基于个体行为产生的非意愿的公共利益,与17世纪语境中的国家利益不是一回事。

曼认为,外贸中有三种利益,“第一是国家的利益,是可以在商人(他是国内的主要代理人)丧失利益的时候获得的。第二是商人的利益,它是有时可以既公平又正当地得来的,虽然国家要成为损失者。第三是国王的利益,这是他在任何时候一定会得到的,即使是在国家和商人双方都成为损失者的时候”。国家和国王“由关税和征捐而获利匪浅,尽管商人必须受到重大损失”。国王始终可以通过贸易而获利,但国家和商人“有时各自或一起”受损(孟,1959:25—26)。下面重点讨论商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须知虽然当时英国商人的地位已经远好于法国等欧陆国家(萨普,2002:383—384),但是其社会和政治地位并不高(孟,1959:3—4)。在曼心目中,商人应当充满爱国热情。其著作开篇就表现出这一点:“我们对于祖国的关怀和服务,与其说是在于了解别人应尽的义务,还不如说是在于熟练地搞好我们自己的工作。……因为商人肩负与其他各国往来的商务而被称为国家财产的管理者,实在是受之无愧的。这种工作所得的荣誉与所负的责任同样巨大,应该以极大的技巧和责任心去履行才好,这样,私人的利益才会常常跟着公共利益而来。”(孟,1959:1)商人在旅行时“还能为祖国的利益著想”,随时将“外国王公的经常收入与支出,以及他们的海陆实力,他们的法律、风俗、政策礼节、宗教、艺术等等”向国家报告(孟,1959:3)。这表明,曼不是要否定商人的私利动机,而是更为强调商人追求私利与其爱国行动不冲突,且应以后者为主。

相反,斯密想要强调的则是商人和工场主这些以利润为生的人的利益与社会一般利益不同。虽然他们扩大市场的做法最终可能达成公共利益,但是他们希望减少竞争实行垄断的动机却总是违背公共利益。斯密甚至指责“他们的利益从不与公共的利益完全一致,他们常常出于自身的利益来欺骗甚至压迫公众,因而在许多情况下确实欺骗和压迫了公众”(斯密,2005:187—188)。而且,斯密认为商人没有祖国。“一个商人不一定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哪里经商对他来说无关紧要。”(斯密,2005:302)然而,这种说法针对的是现代国家产生之前的情况,早期英国的对外贸易主要由汉萨同盟的商人主导,斯密针对的是汉萨同盟的城市商人。最后,斯密认为,“从来没有任何两种性格像商人性格与君主性格那样互不相容。如果英属东印度公司的贸易精神使它变成极坏的君主,君主精神似乎也使他们成为极坏的商人”(斯密,2005:576)。斯密显然低估了东印度公司对英国的战略意义,即使在19世纪中叶东印度公司解体之时,其战略职能已被英国政府下属的印度事务部所替代,斯密的观点也有失偏颇。

下面结合斯密重点批评的贸易差额、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三方面分别进行简要分析。

第一,斯密把重商主义关于贸易差额、发展制造业等政策主张视为寻租,认为“商人和制造业者可以从高关税和禁止进口中获得更大的好处”(斯密,2005:327),因此贸易差额论是商人为寻求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而进行的游说(斯密,2005:311),并认为重商主义主要是为有钱有势的人的利益服务,而忽视了穷苦人民的利益(斯密,2005:458、461、471)。另外,斯密在讨论殖民地问题时特别强调了专营公司、特许公司的垄断利益。莫克尔(2020:172)由此认为,寻租和政府补贴扭曲了市场运行,损害了英国消费者和制造商的利益,是“重商主义政策导致的愚蠢行为”。

把斯密的指责放到曼所处的时代未必成立。比如,关于东印度公司,曼所反驳的关于东印度公司的四点抱怨里面其实没有垄断的问题(孟,1982:20—39)。曼的整体目的是让权力当局把东印度贸易作为一种战略性贸易来发展,以实现国家和君主的利益。熊彼特就指出,斯密谴责大企业的公共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观点是不当的,没有考虑到当时的情况:(1)生产力低下,办企业的风险非常大;(2)当时流行行会控制,建立组织和共同行动是天经地义的,而特许公司有助于最充分地利用该时代的贸易保护主义提供的各种机会;(3)各个民族国家都在为其特殊目的而建立垄断组织或维持垄断局面。贸易领域的管制措施不过是民族国家“实行其侵略性的强权政治的一个工具而已”。他还批评斯密和现代经济学家不仅不信任大企业,而且对大企业很反感(参见熊彼特,1991:228—230)。因此,人们在谈论英国的垄断政策时犯了三个错误,一是用现代的观念考察过去时代的人和事,二是忽视了“垄断限制”和“垄断收益”的长期性,三是“斯密不仅反对他自己时代和他以前的时代的国家管理所带来的腐败和所犯的错误,而且还反对国家管理本身”。熊彼特认为必须把它们区分开来(参见熊彼特,1991:234“注释”)。总之,“当时的环境合乎逻辑地赋予了重商主义经济学家的论点以可以辩护的意义”(熊彼特,1991:515)。

另外,斯密的相关论述也存在着不一致。例如,前面说到的商人没有祖国的观点,正如格林菲尔德(2009:46)所言,基于民族利益的考量,英国的对外贸易由早期的主要由汉萨同盟的商人主导,发展为最后交由英国本土商人控制,如果这仅仅有利于英国的商人利益,而对英国女王和议会没有好处,那么用商人游说和寻租则是解释不通的。至于斯密(2005:330—334)在论证自由贸易的两点例外情况时,却不认为它们属于寻租的结果,这与他的自由贸易倾向和小政府的主张明显不合,更不用说与他对货币问题特别是银行发行货币和利率的管制态度有所出入。

然而,斯密在讨论银行超发货币导致铸币短缺时,就主张英格兰银行需要提供金银铸币。他还谈到禁止小额银行券发行,并要求所有银行券在需要时立即兑现,即使侵犯自然自由和市场自由决定原则也在所不惜(斯密,2005:234—235、238)。另外,他也赞成法定利率,要求制定最高限额(斯密,2005:257)。然而,考虑到商人和制造业主是低利率的获益者,斯密却没有把上述干预同样归结为寻租的结果是说不过去的。

另外,按斯密的说法,英格兰银行收付公债利息、负责国债流通、垫付土地税和麦芽税(纳税人常常几年未交)以及贴现商业汇票等造成了纸币的过量发行(参见斯密,2005:232)。实际上,洛克早就认识到了重铸货币中的寻租问题,他认为,“如果一定要把我们的全部旧货币重铸一遍,那只是有利于铸币厂的官员,而且是对他们非常有利”(洛克,1962:101)。巴尔本则主张借鉴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建立公办银行的经验,在伦敦建立公办银行,并反驳了君主政体中的公办银行不安全的流行观点(巴尔本,1982:61—62)。洛克稳定币值的建议和巴尔本的公办银行建议都是着眼于刺激贸易和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都可以很好地驳斥斯密关于寻租的指责。

第三,关于财政和税收问题。斯密反对用公债和征税作为促进资本积累和发展商业、制造业和土地改良的手段,指责“支付公债利息犹如把钱从右手转到左手,钱没有流到国外”的观点是“基于重商学说的诡辩”(斯密,2005:657—661)。然而,曼其实也反对统治者征收不必要的税赋来积累财富(孟,1959:64),他主张按平等原则征税,让人民“心悦诚服”地认可纳税,“使国王不致偏袒某一方面,而对双方都能讨好;所以结果是可以使国王与他的属民,能够同心同德”(孟,1959:67)。这实际上和斯密的以下观点很接近:“一国君主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属臣民的各阶层。”(斯密,2005:465)总体来看,在税收方面,斯密的观点并不比曼更高明。

至于巴尔本又是另一种情况,他主张对那些妨碍本国货物制造和消费的外国货物征收进口重税,“使它们总是比我们国家制造的货物昂贵,……征收这样的赋税,君主的收入会增加,并且任何外国君主或政府都不能反对,因为各国政府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征税的自由” (巴尔本,1982:79),但是其本意仍然是着眼于前面提到的宏观经济目标。同样是古典经济学者的穆勒就不像斯密那样绝对,而是从英国整体的国家利益出发,认同重商主义的举债和公共开支方案,包括征收进口税的观点(穆勒,1991b:437),指出政府举债增加政府支出,不仅有利于这一代人,还有益于后代人,而且举债避免了资金流入外国,还增加购买了本国士兵和海员的劳动(穆勒,1991b:459)。

重商主义者强调的是特定的管制,实际上他们大多是自由放任主义者,并为国内的自由放任政策辩护。如果让现代人来评价,洛克、诺思、戴夫南特等重商主义者可能更像是和斯密一样的经济自由主义者。

斯密所处的时代,自由主义观念已经不再新鲜,以至于有人认为,《国富论》在面世之时就已经过时了,它倡导的理念已基本成为现实(参见莫克尔,2020:450)。而且,18世纪英国权力当局可谓有意忽略和规避了重商主义时代的旧的法规和规定(但不是全面废除),例如对高利贷法、航海条例(如因走私和部分官员认为该条例荒谬而放松执法)、学徒法、棉布法等都存在放松执法的情况(参见莫克尔,2020:450—451),才得以使英国逐渐发展为一个自由市场社会。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熊彼特(1991:550、555)认为重商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之间不存在鸿沟。

正如国内史学前辈吴于廑先生所说,重商主义政策“不以求得经济自足为目的。要求实行重商政策的商人,是为了保证和扩大商业利益;执行这个政策的政府,是为了谋求国家的富强,巩固和加强其本身的统治。重商主义政策是商人经济利益和国家政治利益两相结合的纽带”。他指出,重商主义和贸易自由并不是绝对对立的;重商主义意义最深远的结果“不在于转瞬消逝的封建国家统一政权的威力,而在于国内外封建农本经济闭塞状态的空前突破,在于商业、跟着是工业的空前发展”[(吴于廑(1985:27—29),转引自李新宽(2005)]。

由是观之,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指责甚至显得有些奇怪,“虽然这些同国内政策相关的自由主义信条同关于外贸限制的重商主义观点形成鲜明的对照,但它们代表了在斯密的《国富论》中达到顶峰的思想线索,而《国富论》则奇怪地把重商主义作为一个控制制度的特征来描述”(埃克伦德、赫伯特,2001:39),另外还可参见巴克豪斯(2007:86、90)和Magnusson(1994:5;2015:195)。同样值得商榷的是Ekelund and Tollison(1981:72)的观点,他们追随瓦伊纳的观念,认为“追求特殊利益,无论公开还是伪装的,构成了重商主义文献的大头。无私的爱国者或哲学家在发展重商主义原理的过程中起到了较小的作用”。然而,Ekelund and Tollison(1981:5)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微观的获利动机对重商主义所做的实证经济学解释,忽略甚至否定权力当局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而进行干预的可能。对此,Rashid(1993:126—127)就认为,Ekelund and Tollison(1981)对寻租的讨论没有多少历史事实,除了自利动机,他们排除了对任何其他动机的分析,甚至比斯密走得还远。Rashid(1993:128—129)指出,寻租学说只能是补充性的,而非首要的。Magnusson (1994:50—51;2015:43)也认为,寻租论只指出了非常可怜的历史证据,对重商主义作家实际在说的问题完全不感兴趣,也没有好好想过重商主义者为什么要讨论贸易余额等问题,属于一种循环论证。如果莫克尔(2020)说的寻租在19世纪中叶才退出历史舞台是正确的话,重商主义政策为什么能促成英国的辉煌?

重商主义者并没有混淆货币与财富。之所以存在这方面争议,原因主要在于不同学者对货币的属性和重要性的理解不同,看待财富的视角也不同(微观意义上的物质财富与宏观意义上的生产总值并非一回事)。

古典的二分法有其理论依据,但这仅仅是金属货币论(或商品货币论)的演绎结果,不能由此否定货币名目论(国定论)的合理性,更不能由此认为现实中的货币总是中性的。将货币起源及属性强制统一成一派的主张,并非明智之举。重商主义站在宏观经济的角度强调货币的重要性没有错误,不仅经济发展和定价需要货币,而且货币政策在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上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重商主义在特定时期强调国际收支顺差具有合理性。通过贸易差额获得国际储备货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正当的。无论是获取国际储备货币,还是创造工作机会,问题的核心都是依靠需求端的创造和拉动,这对于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来说,是一种正常合理的诉求。即使今天,在发生经济危机的情况下,货币政策仍是首选。当然,也没有证据表明贸易差额作为一项政策可以一成不变。

总之,重商主义学说蕴含了某些重要的早期宏观经济思想的内容,而斯密则过于聚焦于微观经济学的问题,尽管两者存在联系,但不能用后者的标准或逻辑否定前者的经验事实和功绩。当经济成就、竞争力和繁荣被界定为正面的和重要的民族价值时,民族主义能够积极地促进一国的经济增长。早期英格兰的经济民族主义专注于民族的共同利益,而英格兰民族个体成员的利益被视为是从属性的。斯密本人的思想其实也充满了对民族理念的欣赏,民族主义赋予他灵感(容卡格利亚,2009:30—33、40)。遗憾的是,斯密却未能以宽容的态度理解自己与前辈看待问题的差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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